沧州师范学院冀春爱心基金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4-03-02 20:19:00

沧州师范学院冀春爱心基金资助办法

 

一、资助对象条件

 

 

为帮助我院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河北冀春集团在我院设立了冀春爱心基金,现就冀春爱心基金的评选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1、思想道德品质好,学习刻苦,成绩优秀,遵守国家纪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沧州师范学院四年制大学本科20名在校生(在化学系、生物系、中文系、法政系、教育系、经管系中挑选)。

2、家庭主要成员因重大疾病、伤残或其他因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或享受低保家庭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没有抽烟、喝酒、泡网吧、大吃大喝等高消费现象。

4、出具县(区)、乡(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材料或城镇农村低保证,并经学校核实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者。

5、已经享受社会、企业团体、个人捐助的学生或享受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此项资助。

二、评选程序:

1、有关各系将评选办法和有关事项及要求传达到全体学生。

2、学生个人申请,申请要写清家庭基本情况、经济来源,随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各系书记集中学生申请情况,组织有关人员与被推荐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同学进行座谈,并征求辅导员的意见,细致审核后确定资助人选。并报院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进行评审,在全校公示三个有效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冀春集团备案。 

 

 

 

 

 

 

201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