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掌握我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根据《沧州师范学院领导干部与教师听课制度》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量
1.院领导: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坚持听课,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
2.教师:我院实行教师互听课制度,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
二、听课方式和听课要求
1.听课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2.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训等教学环节。院领导听课侧重了解教学环境、教学过程和教学秩序;教师间的听课侧重了解教学态度、内容、方法、效果等。
3.听课人员要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学院主管业务的领导沟通。
三、听课制度的落实与管理
1.听课人员统一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发放的《听课记录》。
2.我院以教研室为单位每学期将教师听课计划上报主管教学副院长,由副院长做出统筹安排,制定学院公开课计划。
3.《听课记录》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检查和汇总;每学期停课前一周需上交个人听课记录汇总表及《听课记录》,以备学院汇总检查。
4.青年教师除大量听课之外,需认真填写授课、听课、评课系列表格,作为个人教学资料留存。
5.听课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对于没有听课而抄袭他人听课记录或协助他人制作听课记录等行为一经查出,则按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