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工作,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二条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系统规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控教学工作,保证其正常有序地运转;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教学管理要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等,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努力提高教学管理的水平。
第五条 我院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统一认识、协调配合,努力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六条 教学管理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合理调度和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七条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所有教师都必须严格执行,坚持依章治教,依法治院。要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我院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和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管理机制。
第八条 教学管理工作要认真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自觉落实学校领导领导的要求,积极配合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我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实施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既要符合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反映教育的基本规律,符合教育的发展方向,保持相对稳定,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要以科学的教育理念为指导,充分体现我院的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科学确定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
第十二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专业培养目标;
2.专业特色和培养定位;
3.标准修业年限和学分要求;
4.学位授予;
5.主要课程;
6.实践教学环节安排;
7.毕业条件及其他必要说明;
8.教学安排一览表;
9.主要课程简介。
第十四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
1.认真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
2.广泛调查研究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和使用的需求,根据学院地方性应用型的定位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培养要求;
3.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指导性意见;
4.我院具体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5.我院的人才培养方案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第十五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严格按照学校提出的原则意见及基本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如需部分修订,由我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确认后予以实施。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仍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可行性和稳定性。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教学环节、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若需要调整,要报请教务处审批。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每学期对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常规检查,检查已开出课程的门类、门数,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周学时数、考核类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是否与计划相符。
第十九条 教学大纲是在人才培养方案指导下,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教学体系、教学环节、教学进度等,并明确课程的性质与地位,提出教学要求和教学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对课程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对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均应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专业、课程的特点和我院实际,制订出教学大纲。
第二十条 教学大纲须由院领导审定,教务处审核,上报学校批准,学院可按专业汇编成册或独立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根据大纲组织教学和考核。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大纲的情况,维护教学大纲的严肃性。
第二十二条 学期授课计划是各门课程在每学期教学的具体实施计划,必须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填写和上报,经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上课必须按课堂教学活动的教案和学期授课计划。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内容包括:本次课的课题、教学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设计、示教手段和课堂实验演示、作业内容和要求等。教案和学期授课计划应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第二十四条 课程表的编制和管理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课程表由教务处和我院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教学资源和我院的开课计划表共同编制。学期课程表应在上一学期第16周前确定。
第二十五条 教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我院应根据教学工作总量和规定的师生比,确定教学人员编制,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计算教师工作量。
第二十六条 我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报请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于教学责任心不强、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且经教育帮助未能提高者,上报学校。
第二十七条 我院负责组织安排好教师的学习和工作,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
1.一般应安排教学效果较好、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以保证课程的讲授质量。教师的学期教学任务应于上一学期第16周前由我院各教研室确定,并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同时报教务处备案。书面通知文书包含:授课任务通知书、教师个人课表、学生名单和平时成绩记分册。
2.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要时刻注意个人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言行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
3.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让他人代课。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或确有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的,要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教务处备案。院领导严格把关,并有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擅自调课、停课或让他人代课的,应按教学事故按程序进行处理。
4.各教研室主任应督促、指导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订的学期教学进度,并于开学初第一周内报教学秘书存档。
5.学院要加强教研室建设,建立教研室活动制度,并对教研室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二十八条 认真抓好各种课型的教学过程管理
1.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恰当地反映本学科新成果。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应定期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情况,倾听学生的反映,帮助教师改进教学。
2.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发展思维,培养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结合课程教学的特点制订课堂讨论计划,学院和教研室主任要对其进行检查。课堂讨论时,要积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充分阐明自己的不同观点,特别要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加强多媒体教室建设,鼓励教师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4.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是检查教学效果,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环节。每门课都要安排一定次数的辅导答疑,并做到定时间、定地点。院领导和教研室要加以督促、检查,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九条 实习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加深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我院应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和模拟实习场地的建设。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我院要逐步建立导师制,并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初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加以帮扶。
第五章 教学检查与评估
第三十一条 考核及成绩管理
1.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由此可以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也可以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2.我院要加强试题库建设,积极推进教考分离,并积极与同级同类院系交流合作。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使考核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
3.任课教师应积极探索考核制度和考核方式的改革,努力提高考核的信度和效度。
4.毕业论文(设计)应采用评审和答辩的形式进行考核。其中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定必须通过公开形式的答辩予以确定。
5.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应妥善管理。我院在每次考核后应及时向学籍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并将成绩单报送教务处。所报送的成绩单必须由院长、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第三十二条 我院各教研室要强化对教学过程的管理,定期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教研室要组织必要的集体备课、公开教学、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我院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我院应定期召开有学校领导、教务处及相关处室领导参加的教学工作学年会议,总结经验,规划未来。
第三十四条 教学质量是学院发展的生命线。所有管理人员和教师均应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科学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加强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过程、教学辅助过程和推进科学化考试等方面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我院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十五条 坚持教学检查制度。教学督导委员会要进行定期的教学检查,包括开学初的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考务检查等。
1.每学期开学前,我院各教研室主任应认真检查各门课程的准备工作,包括教师、教材、大纲、课表、教室、教案、学期授课计划等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我院每学期都将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各教研室应先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上报学院。在此基础上,学院进行全方位自查,结果上报教务处。
3.每学期结束时,任课教师应认真总结教学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教学中值得重视的问题及经验、体会、建议等。
第三十六条建立听课制度。学院领导、各教研室主任要严格执行学院听课制度,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提出教改意见,提高教学质量;听课人员须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表。听课的评价意见要以适当的方式向任课教师反馈。要鼓励教师互相听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三十七条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我院要依据学校制订的评估体系及评估办法,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标准化评估。评估主要从“学生评估”和“专家同行评估”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评估结果上报教务处汇总分析后,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三十八条迎评促建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教学评价工作的要求,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为蓝本,制定我院教学工作评估方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第三十九条开展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组织“青年教师讲课大赛”,“说讲教案大赛”等活动。每两年一次,评出一、二、三等奖。评选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考核、晋升职称、选派外出进修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建立教学信息收集制度。定期召开学生调查会、教师座谈会、毕业生座谈会,收集和了解有关教学质量方面的信息,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校园社团活动是学生学习过程的重要补充。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举行学生社团活动一般不得与正常教学时间、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相冲突,特殊情况,必须经学院同意。
第六章 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
第四十二条教学基本建设主要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这些是保证教学质量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我院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强管理。
第四十三条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要科学规划我院的学科建设和专业结构,在努力办好传统的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的同时办好书法学专业。
第四十四条课程建设。加强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基本措施。我院在建好现代文学、古代文学校级精品课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2门校精品课。
第四十五条教材建设。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视听教材和多媒体教材的建设工作。我院鼓励使用“马工程”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三五”国家重点规划教材及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选修课也可精选本院教师确有水平的教材著作,并做好教材的征订发放工作。
第四十六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我院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好现有实习基地。并选择两至三个基础条件好的基地进行重点建设,使之成为优秀实习基地。同时积极面向农村、面向京津冀拓展基地,服务学生,服务地方。
第四十七条 学风建设。学风主要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作风。要在全院范围内形成教学神圣、课堂神圣、教师神圣的风气。要培养学生努力学习、刻苦拼搏的良好风气,充分调动学生在教学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从被动接受的教学客体转变为主动参与的教学主体。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四十八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制订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程表、考试表、教学日志、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我院必要的工作制度,成绩考核管理、排课与调课管理制度等。
第四十九条教育教学研究与管理。这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当做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
第五十条开展听课评课活动。促进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与水平。
第五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的研究和课件开发工作。
第五十二条 教学档案工作。是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文书记载,既是衡量我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又是供以后教学工作参考的重要信息资源。教学档案一般应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及时进行档案的整理、分类与归档。
第五十三条教学文件是教学管理的依据或记录。各教研室和个人必须按规定上交学院所要求的各种文档,教学文件管理人员应及时催缴、归档教学文件。
第五十四条 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统一调动全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要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定期听课、调研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五条教研室是基层教学研究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本室教师的工作任务;教研室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教研室主任一般由高职称、学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是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如有与学校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应执行国家或学校的有关规定,并适时对本规定进行修改。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文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