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教师基本岗位职责,使本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经学院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教授基本岗位职责
1.开设2门以上课程,周课时量不少于4学时,并指导学生学业规划、社会调查、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2.聘期内完成《沧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科研任务。
3.指导助教、讲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4.担任学生导师工作。
5.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上报有关工作任务。
6.定期举行学术讲座。
二、副教授基本岗位职责
1.开设2门以上课程,周课时量不少于5学时,并指导学生学业规划、社会调查、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2.聘期内完成《沧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科研任务。
3.指导助教、讲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4.担任学生导师工作。
5.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上报有关工作任务。
6.定期进行学术讲座。
三、讲师基本岗位职责
1.开设1门以上课程,周课时量不少于6学时,并指导学生学业规划、社会调查、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2.聘期内完成《沧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科研任务。
3.担任学生导师工作。
4.根据需要担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5.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上报有关工作任务。
四、助教基本岗位职责
1.根据需要承担不少于周课时量2课时教学任务,系统听完至少一门课,协助教授、副教授进行课程辅导、组织讨论、批改作业、组织教学实践、草拟试题、批改试卷等。
2.聘期内完成《沧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科研任务。
3.完成文学院交办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
五、教师应认真履行基本职责
履职情况作为年度履职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奖金发放、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外出学习及各种评奖推优活动的基本依据。教师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基本职责的,应该对有关事由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基本职责的,应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六、本工作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今后学校下发文件与本工作规范有不一致之处的,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