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考勤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出勤率,依据《学生手册》相关条款,并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考勤规定:
1、 周累计旷课3次,全系通报批评,按所旷课次数相应扣分。
2、 累计通报2次者,取消所有评优评奖资格,学生干部(含班团干部,宿舍长,学生会成员等)停职检查。
3、 累计通报3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入档案。
4、 累计通报批评5次(含)以上者予以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
注:
早自习:7:30——7:50
晚自习:19:00——20:00(第一节课)
20:10——21:00(第二节课)
严谨在教室内用餐
此规定即日起执行
中文系
201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