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学管理,端正教学风气,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条 教师在接到学院的教学任务书后,要提前核对授课时间、授课地点与授课班级。教师任课期间,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如因伤病、参加会议或重要社会活动,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确需调课或停课的,应当按学院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补课。
第二条 教师上课时需有教材、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与学生名单,准备必要的教学课件。教师讲授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授课进度要与教学计划相协调。教师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教学内容。
第三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进行课件安装调试等上课准备,以便在上课铃响后正常教学。
第四条 教师上课时要遵守教师礼仪规范,做到精神饱满,服饰简洁得体,仪态端庄大方。
第五条 教师课堂上要使用普通话,写规范汉字。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规整清楚。
第六条 教师在课堂上不能吸烟,不得接打电话,不能进行与教学或学生管理无关的事宜。
第七条 教师应协助辅导员统计课堂考勤,制止学生的课堂违纪行为,维护好课堂教学秩序。
第八条 教师应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主动与学院领导、辅导员交流教学信息和动态,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共同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九条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尊重学生,引导鼓励学生积极思考;注重实践教学环节,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