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31 10:14:00

为进一步完善文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制度,促进本学院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立党政沟通协调、决策和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使全学院教职工形成团结、向上、进取的良好风尚,营造宽松、愉快、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员组成

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吸收专业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事规程

1.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管理的最高议事决策形式,关系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都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党政联席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2.党政联席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的议题由院长、书记共同商定。会议可根据议题内容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分别主持。

3.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充分讨论,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所作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成员通过才有效。

4.会议决策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决定重大事项。

5.各成员对党政联席会议已作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全力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否定已决定内容。

6.会议在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的重要内容,必要时向联系校领导或学校党政领导报告,传达到本单位师生。

7.各成员应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对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保密的任何人不得泄露。

8.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三、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发展计划、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本院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思路,研究制定本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改革方案、阶段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3.研究决定学科建设、专业和学科的调整、学科带头人配备、学科梯队建设、教学计划修订、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管理、实验管理等。

4.围绕学校下达的年度科研目标,研究落实具体措施,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科研分配政策等。

5.研究决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人员补充调整计划,研究教学岗位设置、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等。

6.研究本院教学、科研等业务机构的设置和科级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等。

7.研究确定本院年度财务预算、教学业务经费及教学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8.审定年度教书育人和学生工作计划;决定学生管理、奖励、招生、就业等工作。

9.研究提议对外交流、联合办学、出国人员选派等。

10.研究进人计划、人员考核、聘任、进修(含公费出国培训)、评优、奖惩等人事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11.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政治工作计划、方案。

12.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