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7-08-31 10:30:00

一、协助院长认真做好全院的常规教学管理工作,对全院教学任务的完成负直接责任。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具有本院特点的教学管理模式。

二、组织制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每学期期中、期末检查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并相应地提出有关教学改革的措施,努力开创本院教学改革的新局面。

三、制订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执行教学情况与教学环节的落实,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四、组织制定学院教学规程及各项评估指标体系并落实执行。

五、主持全院的教学检查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六、组织制订教育实习和社会实践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院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升、奖惩提出具体的意见。

八、研究本院有关学科领域和项目的科研发展情况,对科研方向、科研任务及全院的科研规划和学科建设提出建议,负责制订相关的方案。

九、做好全院性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社会的学术横向联系与合作。

十、督促各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

十一、负责制定每学期(年度)的教学科研工作计划;负责起草完成每学期(年度)教学科研工作总结。

十二、抓好学生的考研工作和专接本工作。

十三、负责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及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抓好学术梯队建设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工作。

十四、督促检查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做好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处理和完成院长交给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