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时间:2017-08-31 09:56:00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人才培育质量积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业务素质水平,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全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教书育人是每个教师的崇高职责。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应十分重视通过传播知识和技能等各种教学途径以及个人的师德、师表作用等各个方面,诲人不倦地培育学生。

 在教学思想上要确定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学质量最终体现于培养学生成才的质量。积极发挥教师在培育学生成才中的主导作用,既要全面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教学水平,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教风严谨,勇于创新,作风正派,团结协作。

第五条  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注重个人的思想品格,在道德风范、职业修养、仪表行为等方面

学生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做到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高诣深,身教言教并施,养成严格的时间观念,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