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关于编制课程考试大纲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8-31 09:58:00

课程考试大纲是鉴定、甄别、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及学校与学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文件。是教师选择教学内容、选用教学方法、布置作业、进行训练的依据;是检验学生掌握知识、理解知识、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院的学风以及日常管理是否规范、到位的依据。因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出的课程均须制定相应的课程考试大纲。

二、课程考试大纲由课程所在教研室集体讨论、编写,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三、课程考试大纲的编制应以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涵盖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

四、课程考试大纲应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依据培养目标考察学生学习该课程达到的目标和要求,尤其注重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服务社会的能力。

五、课程考试大纲的题型应多样,要识记、理解、运用相结合,应将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结合起来,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课程考试大纲要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真正发挥其风向标的作用。

七、课程考试大纲要按照学校所提供的模板,做到内容完整,格式正确,条理清楚,语言流畅,标点、序号规范。

八、考试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九、课程考试大纲在执行过程中,学院一般每两年组织教研室进行一次修订,并将新修订的课程考试大纲报教务处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