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关于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8-31 10:00:00

课程教学大纲是学院基础性教学文件,是各教研室规范教学内容、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开展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各专业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是主管部门对教学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及评价的参考蓝本。它规定着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重点难点、教学进度、教学时数、教学时间、教学方法以及知识的范围、深度、广度,能力达到的程度要求等等,在教学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确保新一轮本科专业课程教学的科学性、规范性,特制定规定。

1.教学大纲是对课程的总体设计,编制教学大纲必须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体现并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要求。应从整体上规定本课程的性质及其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内容以及编排教学内容的顺序等。

2.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于教学计划表中列出的全部课程都必须编写教学大纲。

3.课程教学大纲体现思想性、科学性和实践性。课程教学大纲要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要周密计划,认真推敲,做到切实可行,真正发挥其指导性的作用。

4.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该课程在整个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任务,依据培养目标确定学习该课程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同时应注意本课程与其它课程之间的联系,在内容的选择上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其它课程的雷同,坚持“省时高效”“少而精的原则。

5.课程教学大纲要结合优质、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把制定教学大纲作为建设精品课程的基础,使教学大纲不仅成为课程教学的指导文件,还要为优质课、精品课建设铺路架桥。

6.课程教学大纲课时分配应合理,教学重点应突出,并应合理利用、开发教学资源。

7.课程教学大纲应按照教学大纲模板制作,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条理清楚,概念简明,语言流畅,文字清晰。

8.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属专业教研室负责制定。大纲经教研室组织集体讨论,学院审核后执行,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