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专业必修课授课规定
发布时间:2017-08-31 10:02:00

一、必修课性质

专业必修课是学生专业学习的基础课,通过专业必修课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为今后的进一步学习和提高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 

二、授课要求

1.认真备课,规范授课,讲出特色。

2.做到知识传授的科学性、系统性、学术性,注重吸收学界新成果。

3.重视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

4.重视通过传授知识进行道德和审美教育,既教书,又育人。

5.研究教育理论,探讨更新教学方法,科学合理地运用新的教学手段。

6.任课教师上课后,要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的实施情况,适量安排学生作业或课堂考察,同时为学生指定一定数量的参考书目,以便学生自学和提高。

7.严肃课堂纪律,严禁教师在课上接打手机,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拖堂。

8.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因事需调课、停课或调教室须到学院教务办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由教务办统一安排。

9.积极配合教研室主任,做好教学研讨工作。 

三、考试工作要求

1.按要求及时做好课程考试的命题、评卷、分数录入和试卷管理工作。

2.及时做好试卷分析总结工作。